“醉驾入刑”5年多来,我市交警部门累计查处酒驾27914起、醉驾3921起,醉驾查获数量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虽然处罚加重,但仍然有许多司机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承办此类案件的检察官在讯问“酒司机”时,总会遇到许多“神”问题。
“酒司机”:我一直将自己反锁在车里,想等酒气过了再接受检查。这样是不是就不会被逮了?
检察官:当然不行!
根据相关规定,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是从重处罚情节。另外,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还会数罪并罚。
“酒司机”:如果我跑掉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检察官: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
想逃离公安机关“天眼”系统的追查,除非你与都教授一样,来自“星星”。并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是从重处罚情节。
“酒司机”:如果在吹气检查前马上再喝一些酒,是不是就不能证明我醉酒驾驶了?
检察官:亲,如果你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也就是说,本来可能酒精含量达不到定罪标准的,经你这么一折腾,反而达到了。这就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
“酒司机”:我明明已经被吊销驾照,并且五年内都不能再考了,已经被处罚过了,为什么还要被起诉?
检察官:被吊销驾照,这是行政处罚。而被起诉、被判处刑罚,这是刑事处罚。两者互不影响。所以,酒后开车的代价还是很大的。
“酒司机”:醉驾是不是一律都会判缓刑?
检察官:在醉酒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如果没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判缓刑的几率相对比较大;但是如果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或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等从重处罚情节的,则不一定会判缓刑。(本报记者 冯瑜 通讯员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