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号下午,市科技局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发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大型科学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但存在着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仪器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015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同时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调动仪器共享各方积极性。
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
据了解,《办法》明确仪器共享范围是财政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仪器共享工作承担主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
财政出资购置的仪器信息必须在购置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
《办法》强调仪器信息报送的强制性,对财政出资购置的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的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购置后20个工作日内);建立仪器共享信息批露制度,并与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新建评议,及各类研发平台绩效考核评估衔接。
单台(套)原值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需查重评议
《办法》明确财政拟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在购置前,需进行查重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政府归口部门审批购置的决策参考。
《办法》采取双向补贴方式
据介绍,《办法》采取双向补贴方式,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市级专项资金支付;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由区市或功能区支付。市本级根据区市补贴额度给予不超过1:1配套,同一企业市级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开展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仪器新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等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强制入网
同时,《办法》明确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一律入网,建立入网仪器信息及使用情况披露制度,做到应入必入,体现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