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昨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明确广州拟对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管理制度,分别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以及“禁营运”。另外,条例规定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相对于一年多前“禁电”在争议中搁浅,此番全面“禁电”可谓来势汹汹。有关方面不仅一早就开始造势,罗列数据,指出“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之严重,“五类车”管理形势之严峻,此次立法更将以往备受关注的邮政快递需求纳入考量之中。有进有退,全面“禁电”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然而,这一年半间,有许多事情并没有发生变化。譬如全面“禁电”本身的合法性。对于“禁行”,作为上位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电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这既可以看做是对电动车路权的肯定,同样可以看做对“禁电”的否定。如果说电动车普遍超速行驶,那问题也只是在于治理超速,禁止电动车上路,难免有“一刀切”之嫌。
至于“禁售”,更是饱受非议。如果电动车上路并不违法,商家售卖电动车又有何违规之处?即便电动车上路违规,那也无从推出售卖违规。不能因为禁行没有效果,就试图诉诸更彻底性的解决方案。禁行有没有效果,只是管理问题;因为禁行无效而进一步禁售,则事关法律问题。企业有生产和经营自由,“禁售”本身的合法性更值得商榷。
除了合法性,关于合理性的追问同样存在。虽然相比于以前,此次草案对邮政、快递网开一面,但仍值得追问的是,邮政快递关乎民生,送水送气就不关乎民生?居民日常出行需求不也是民生?那些受困于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居民,为什么不能采用电动车来解决自己的需求?如此厚此薄彼,难有说服力。
至于以“五类车”交通事故数据作为政策依据,同样值得商榷。这些事故,究竟是电动车本身的属性所导致的,还是电动车在禁与不禁的夹缝彷徨中所产生的?电动车行业人士出具的一份白皮书显示,论交通事故十万人死亡率,电动车不仅低于摩托车,甚至比自行车还要低。更何况,发达城市不乏摩托车与机动车同车道行驶的案例,如果尊重电动车的合法路权,规范其行驶状态,想必交通事故发生率可以大大降低。如果还有管理的提升空间,却一味寻求一刀切的禁止之策,难免有只图管理方便而无视民众现实需求之嫌。
实际上,早在9年前,广州就试图禁止电动车,但9年过去,电动车数量有增无减。这背后当然不是打击力度不够,而是社会需求旺盛所致。需求解决不了,只想从源头上禁止,这未免有些南辕北辙。退一步讲,如果禁售仍未阻止电动车上路,那又该怎么办?
最后,需要重申的是,电动车“五禁”,所影响的不仅是商家和拉客者,不仅是邮政快递等行业,还有无数受困于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民众。电动车“五禁”,看似一举消弭隐患,但随之而来的治理能力问题、法理问题以及情理问题,恐怕比以前要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