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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消息(记者闫友明)从3月7日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实地深入柳江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鹿寨县,围绕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开展调研。
国家自2005年启动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以来,我市饮水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正开展全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底前建成20个配套齐全、管理规范的“饮水净化”示范项目。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全市建成6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42项水质常规指标以上,提高我市水质检测能力。对建设标准低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维护改造、升级联网,继续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分散式供水水质及水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水质合格率。
此外,将加快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到今年底,基本完成划定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水源林保护,严格管控林木采伐,培育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植速生桉。限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畜牧养殖,严禁在列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河流、山塘、沟渠等水域投饲料养鱼。
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我市从适用范围、成立领导机构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自治区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刘胜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樑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