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分享按钮
QC检测仪器网|www.qctester.com
首页: 产品中心: 资讯频道: 展会频道: 市场研究: 供求信息: 新品介绍: 企业名录: 技术文章: 检测机构
专家解答: 学会协会: 行业资料: 电子样本: 期刊书库: 资料下载: English: QC视频: QC杂志: QC访谈: 邮寄现场
注册会员 会员中心
登陆企业
仪器搜索
热门关键字: 量仪量具  无损检测  物理测试  力学测试  材料试验  光学仪器  设备诊断监测  表面处理检测  环境检测  化学分析  实验室仪器  仪表类  超声波探伤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精装房空气质量成隐忧 检测不合格开发商需赔偿损失

精装房空气质量成隐忧 检测不合格开发商需赔偿损失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987 发布时间:2015-11-5 QC检测仪器网

    年终交付季即将到来,房屋内的空气质量问题向来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验房时矛盾产生的集中点。毛坯房室内污染情况除氨、氡及放射性元素外,其他物质的污染并不严重,相反精装房因需要大量装修材料且该类材料环保标准缺失或不明确,导致精装修的房屋成为室内空气污染发生的重灾区。

  精装房内空气质量检测超标,只要出示权威报告,就可找开发商整改理赔。张先生、刘女士夫妇在去年年底以10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精装房。然而,新房入住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张先生夫妇感觉身体都相继出了点问题,刘女士的体重也由120斤降到了110斤,与张先生夫妇同住的母亲和女儿也不同程度出现了头疼、恶心等症状。“种种异样的出现是否与房子装修有关?”

  带着这一疑问,2015年8月,张先生特意请来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自家房屋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着实让张先生一家人吃了一惊,客厅房间内甲醛含量达到0.175(标准值为0.1),竟高于标准值的1倍多,一个卧室除了检测出3项污染物超标外,二甲苯超标高达3.2倍。

  张先生夫妇觉得自己将半生积蓄用来买一套精装房,就是体验高品质的居住氛围,没想到买来的精装房不仅不能享受还可能“要命”。于是张先生夫妇当天就找到了开发商,认为开发商所售房屋存在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给予赔偿。

  开发商也向张先生出示房屋竣工时的抽检报告,报告显示,一年前检测的房屋内的甲醛含量为0.09,二甲苯含量也符合民用住宅的空气质量标准。张先生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再次委托权威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基本与张先生第一次委托检测的数据相同。看到这种结果,开发商同意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整改,并赔偿因该空气质量问题给张先生夫妇带来的损失。

  律师说法

  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该房屋空气污染纠纷事件作出如下分析:

  问题一:室内空气污染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

  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有法可依,关于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问题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将无法获得竣工备案。

  问题二:买房人能否以空气污染问题为由要求退房

  现实中商品房销售格式合同极少对空气质量问题做出约定,如果买房人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双方未对空气质量问题做出约定,要求退房的合同依据不是很充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工并且赔偿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16条,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后,买房人即可以房屋空气质量整改不好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针对室内环境污染,张虎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首先,买房前可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对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检测报告;对毛坯房建材中氡、氨浓度的检测报告;对精装房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检测报告。其次,在商品房交付后入住前,最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毒物检测和评价。最后,在目前商品房销售格式合同中尚未约定“空气质量”条款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自行约定,把室内污染列入购房合同并增加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出现问题的救济途径。(奕妍)

 

 相关信息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市场研究 行业资料 技术讲座
展会知识 战略合作 技术标准
展会资讯 更多 
聚势启航 “供”创未来 | 第二十届
第104届中国电子展圆满收官!盛况空
遇见未来实验室,共探科技新纪元 20
VisionChina2025(上海
AMTS & AHTE South
科技盛典,洞“析”奥秘 2024慕尼
2024 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 逛
距离2025最近的一场电子信息行业盛
观众登记启动|优解制造未来,锁定20
聚力向新,抢抓3月机床采购季
矩阵
行业资讯 更多 
海克斯康出席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年会暨展
“点亮梦想之光”青少年科教公益行进博
进博快报 | 瑞典商会领导嘉宾到访海
擎画未来 千人齐聚「蔡司全球质量创新
“组合拳”出击!突破电池膜球面高精度
数字驱动产业升级 | 第四届产品数字
创新交锋 蔡司全球质量创新峰会剧透第
30周年 | InnovMetric
守护生命之盾:医疗器械行业的质量精准
海克斯康亮相航空计量测试与检验检测发
航空业案例 | 三维扫描和增强现实技
权威!海克斯康QUINDOS软件荣获
热销仪器
检测仪器 检验仪器 测量仪器 测试仪器 无损检测 无损探伤 材料检测 材料试验 检测材料 几何量仪器
邮箱:(E-mail)QCtester#126.com   京ICP备12009517号-5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614
北京考斯泰仪器信息有限公司   电  话:(Tel)010-58440895 /   
Copyright © 2009 QCtester.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GoogleSitemap QC检测仪器网 版权所有
检测仪器备案信息  检测仪器行业  测量仪器  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