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讯(记者 邹伟) 市物价局昨发布消息,今起对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检验费不超过125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对于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二轴的检验费不超过140元/车次,二轴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加收检验费不超过3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摩托车、三轮汽车的检验费不超过6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