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企业将被跟踪抽查
近日,天津市质监局发布了2014年首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记者获悉,此次抽查涉及7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5批次产品,其中,实物合格83批次,实物合格率为97.65%,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将被跟踪抽查。
据悉,首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卫生纸、纸巾纸,复混肥、磷肥4类产品,其中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复混肥、磷肥三类产品合格率为100%。
在卫生纸、纸巾纸的抽查中,共抽查了1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实物合格13批次,实物合格率为86.67%,标识不合格7批次,标识合格率为53.33%。产品的标识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正确信息及质量水平的说明,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主要依据。标准规定,产品销售包装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编号、主要原料或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等。
除此之外,卫生纸和纸巾纸的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还有产品内装量偏差和含液量。标准规定内装量偏差≥-2%为合格产品,实测值为-5%,这意味着包装内产品的实际数量比包装标示的数量要少,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含液量的标准值应在1.6~5.0(倍)之间,此次抽查中有一批次产品的实测值却为6.5。据天津市质监局质监处处长张忠介绍,含液量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湿巾的除垢能力和使用效果。
在采访中,张忠特别指出,今年2月19日,天津市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纸类卫生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将纸类卫生用品监督抽查列为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并要求各区县质监局对监督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后处理,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对重点产品由原来一年抽查一次改为一年抽查两次,加强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连续跟踪,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