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称,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就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诚信开展自查的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其不断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辖区(行业)的监督检查方案,报认监委备案并组织实施。相关监督检查方案应要求本辖区(行业)内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100%进行自查,并报送真实、诚信的自查结果。在组织全面自查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现场抽查、能力验证或其他监督检查方式,提升监督检查效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等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自查情况。
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吉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西藏、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中抽取165家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装修材料、纺织服装等产品领域检验检测的获证实验室。上述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5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上报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1)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2)儿童用品、(3)家用电器、(4)建筑装修材料、(5)纺织服装等五个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清单。现场监督检查从6月开始,9月结束。国家认监委派出的现场检查组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
在资质认定自查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国家认监委将组成督查组,结合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现场检查的结果,于6-9月组织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吉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西藏、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