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经四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今日正式表决通过,新环保法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环境领域的“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常委会闭幕式上特意指出,这也是常委会史上收集到来自委员的修改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新环保法在三个领域突破 环境监测是关键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27日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在三个重要领域内都有所突破:推动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因而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大环境监测是实施新环保法的关键因素。
环评机构、环监机构等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修改的重头戏落在明确各部门、单位、企业及个人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上,并格外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长期受关注的一些问题如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也有所着墨。
根据新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如果在履职中弄虚作假,对污染后果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之外,还要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今日在解读这一条款时指出,这个问题在调研时收集到了相当多的意见。这条规定相当于要求上述机构不仅需接受法律规定的处罚,还要额外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条比较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