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服装知名品牌频频被曝出质量问题,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纤维含量、使用说明(标识)、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等项目。检验成本过高、惩罚力度较弱、检验机构和企业利益勾结也致使服装检测行业存漏洞。
近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的最新报告《童流河污—全球品牌童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调查》(下称《残留报告》)中指出,阿迪达斯(Adidas)、博柏利(Burberry)、迪士尼(Disney)等12个国际知名品牌的童装全部被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行业标准存漏洞
服装国家或行业标准对这类服装外观质量的主要检验项目均为:原辅料、经纬纱向、对条对格、色差、外观疵点、缝制、规格允许偏差、整烫等八大项。根据这类服装产品的成衣特点,其外观质量检验内容应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前到后、从表到里。
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负责人同样告诉记者,“企业是否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至于选择哪些材料及指标进行检验,也是由企业选择。但企业必须保障其他材料及指标是合格的”。据其介绍,这种检验报告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例如企业进商场,按规定是必须要有相关合格报告的。
据一位服装企业负责人透露,所谓主料,通俗地说就是服装所选取的最大面积材料,辅料主要是修饰性、辅助性材料,包括内衬、扣子、拉链等除主料外,装饰服装和扩展服装功能必不可少的元件。
中投顾问轻工业研究员朱庆骅表示,由于辅料种类较多,而且占比较小,检查过程较为繁琐,由于国家没有硬性送检要求,企业肯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朱庆骅所提到的国家要求,便是上述皮尔·卡丹方面所提到的行业惯例的依据。北京商报记者从《轻工行业标准QB/T 1872-2004服装用皮革》中看到,确实对于辅料送检没有硬性指标。但上述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表示,国家对服装行业的各种材料有较为详细的指标规定,但还是主要看企业的执行情况及自律。
质检成本高过罚金
按照东华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的话说,之所以现在服装业诸多潜规则泛滥,主要是检验成本过高、惩罚力度较弱、检验机构和企业利益勾结等多重因素所致。
在企业看来,检验成本高常成为其铤而走险的重要理由。有行业机构粗略估算,每个企业每年光在检验上就要花40万-50万元,有的多则百万甚至千万元,“以查偶氮染料为例,仅一个颜色检验费用即为400-500元,而很多面料都是多种颜色组合,综合算下来,费用就非常高了”。此外,检验时间较长,按照企业的话说,耽误一天上市,成本就可能高几十万元,加之“不是必选项”,所以,企业们往往懈怠于检验工作。
据了解,我国服装质量的监控主要是由企业经营运作中的自我质量监控、国家强制性抽检及工商抽检构成。一些大商场会要求进驻品牌出示第三方检测报告,而其他服装商贸城、外贸店则没有太多的要求。至于是否交给第三方检验,基本原则是“主动送检”,数据显示,每年我国向质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企业还不到50%,这就意味着过半数企业的服装都是裸奔进入市场,安全性完全没有保障。
第三方检测高门槛难倒消费者
买到商品后发现瑕疵,商家却被告知拿不到检测报告一切免谈。也许每个人都遇到过同样的问题,但相信绝大多数人在面对繁杂的申诉程序和高昂的检测收费时选择了“自认倒霉”。
日前,部分品牌羽绒服含绒量未达标被质量主管部门曝光,如果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羽绒服也是不够轻、不够暖,又该如何检测一件羽绒服的含绒量呢?检测费又是多少钱呢?
为此,记者联系到一家可以承担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的检验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不接受个人送检,如果想要检测必须由消协开出委托函,他们才能检测。仅检测羽绒服含绒量一项大概需要300元。“每个项目不同,检测费用也不同。你先开委托函来,我没法给你一一报价。”工作人员这样告诉北青报记者。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一家进行纺织制品检验的机构的电话,表示希望检测一下速干衣的吸湿速干性。虽然在其网站上明确写着“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对纺织产品的监督抽查、质量统检、产品评定等任务;承担生产、经销、消费者、仲裁机构等委托的对产品的质量分析检验、鉴定评定,有争议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的介绍,但是,一听到是要个人检测,工作人员直接回复说,他们只接受商品出厂前的检测,不接受个人送检。
如何说不:服装质检标准启动修编
面对问题服装,从企业到监管部门,再到消费者,各方显然都有逃脱不了的责任。有业内人士直指,若服装进商场没有辅料报告,或者缺少相关指标检验,而仅凭一个“行业惯例”成功进入市场,其存在的质量隐患可想而知,所以业界呼吁“政府应考虑将辅料纳入质检范围内”。
此外,还有业界声音称,惩罚成本过低也是造成问题服装频出的重要原因。国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作为问题服装最终的承担者,消费者也切实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著名维权律师郝俊波明确表示, “消费者发现假货,并进行维权是需要一定成本和勇气的,向商家索要赔偿具有合法性,至于索要的额度,双方可以协商”。郝俊波说。另有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的知假买假可以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督,有利于实现其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但是对于赔偿的额度,也需要一定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