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SME有关射线检测的条款现摘录如下:
设计要求
UW-9焊接接头的设计
(d)凡由两节或两节以上的筒体组成的容器,其相邻纵向接头中心线应相错或相距至少较厚板厚度的5倍。若达不到,应对每一环向接头相交的两侧纵向接头100mm长度进行射线照相检验。
UW-11
(a) 全部射线透照检测 下列焊接接头应对其全长进行射线透照检测:
(1) 用以储存“致死物质”的容器壳体和封头上的所有对接焊缝。
(2) 容器上所有对接焊缝,其焊接接头处最小公称厚度超过38mm或超过规范在其它章节所规定的最小厚度或另有规定者;然而,除UHT-57(a)(经热处理提高抗拉性能的铁素体钢建造压力容器的要求)外,公称直径不超过NPS10(250mm)且壁厚不超过29mm的接管和连通室上的B、C类对接焊缝不要求做射线透照检测。
(3) 设计压力超过350kPa的非直接火蒸汽锅炉的壳体和封头上所有对接焊缝。
(4) 按上述(1)和(3)要求进行全部射线透照检测的容器筒节或封头,位于其上的接管、连通管等处的所有对接焊缝;然而,除UHT-57(a)要求外,公称直径既不超过NPS10(250mm),壁厚又不超过29mm的接管和连通室上的B、C类对接焊缝不要求做射线透照检测。
(5) 采用UW-12(a)所允许的接头系数设计接头或零件的容器筒节和封头上的所有A及D类对接焊缝,在此情况中:
(a) 连接容器筒节或封头的A和B类焊缝应为表UW-12中的(1)或(2)型。
(b) 与容器筒节或封头A类对接焊缝相交的或与无缝的容器筒节或封头连接的B或C类焊缝[但不包括接管或连通室的B或C类焊缝,上述(a)(2)要求者除外]应符合(作为最低要求)UW-52抽样透照检测的要求。本节要求的抽样透照检测不能用来满足任何其他焊缝递增量的抽样透照检测规则。
(b) 抽样射线透照检测 除上述(a)(5)(b)中的要求外,凡采用表UW-12(1)和(2)型的对接焊缝,按上述(a)款的规定不要求进行全部射线透照检测者,可进行抽样射线透照检测。抽样射线透照检测应按UW-52的规定执行。若整台容器均规定按抽样射线透照检测者,则对位于其上的既不超过DN250,壁厚又不超过29mm的接管和连通室的B、C类对接焊缝可不要求射线透照检测。
表UW-12 电弧焊及气焊焊接接头的最大许用接头系数型号接头型号详明使用限制接头分类检测程序
(a)全部射线透照检测(b)抽样射线透照检测(c)不需要射线透照检测
(1)对接接头,采用双面焊接或能达到从内处面熔敷焊缝金属同等质量的其他方法焊接,符合UW-35要求。焊缝采用金属垫板而不除去的,不属于本类无A,B,C及D1.000.850.70
(2)单边对接焊接接头,采用垫板,但与(1)不同(a)除下列(b)项外无限制A,B,C及D0.900.800.65
(b) 单板有偏移(相连接的两边厚度中心有偏移时)的环向对接接头。A,B及C0.900.800.65
UW-14
UW-14(a) 凡符合UG-37或UG-39(开孔补强设计计算)规定的补强要求的任何型式的开孔,均可位于焊接接头上。
UW-14 (b) 凡符合UG-36(c)(3)(由于开孔直径小,可不另行补强的规定)规定要求的单孔,可位于封头与壳体或B或C类对接焊接接头上,但开孔部位的焊缝应满足UW-51规定的射线照相检验要求,检验长度应为开孔直径的三倍,开孔中心位于此长度中点。凡因开孔后可全部去除的各种缺陷,在评判该焊缝的合格与否时不应考虑。
UW-14(d)符合UG-36(c)(3)规定,位于单层钢板母材上的开孔,当板厚等于或小于38mm时,开孔边缘距A、B或C类焊缝边缘不得小于13mm,当邻近的对接焊缝满足本节(b)射线照相要求者除外。
检验与试验
UW-52 焊接接头的抽样检测
注:焊接接头的抽样射线透照检测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检测措施,抽样射线透照检测的规则亦被认为有助于质量控制。在焊工或焊接操作工完成一段焊接工作之后,立即进行的抽样射线透照检测来证实该工作是否做得符合完满的工艺要求。若所做工作并不满意,在后续各单元的焊接中即可采取改进措施,这无疑将会改进焊缝质量。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的抽样射线透照检测并不能保证所制造的产品达到了预定质量水平,必须认识到,按这些抽样射线透照检测规则所验收的容器,当进一步的检测时仍可能会发现存在缺陷,如对一容器要求所有射线透照检测所发现的不合格的焊接缺陷必须全部消除,则该容器必须采取100%的射线透照检测。
(a) 需要抽样射线透照检测的对接焊接头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抽样射线透照检测检验。
(b) 抽样射线透照检测的最小比例:
(1) 对接头系数取表UW-12(b)栏的每一容器中的每15m或其余下不足15m的焊缝作一处抽样检测。然而对相同的容器或部件,其接头系数取表UW-12(b)栏的,每台焊缝长度均不足15m,第15m焊缝的累计长度,可用一处抽样检测来代表。
(2) 对每个需受检验的焊缝累计长度,应拍足够数量的抽样射线透照底片,以检验每个焊工或焊接操作工的焊接工作质量。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焊工或焊接操作工在一个接头上分别施焊多层焊道、或双面对接焊接头的两面时,一处抽样检测可代表所有焊工或焊接操作工的焊接工作的质量。
(3) 需受检验的焊缝递增量在焊制完成后,抽样检测应尽可能随即进行。检测部位应由检验师在需受检验的焊缝递增量焊完后选定,除非检验师在事前收到正式通各有厕不能如期到场或不能用其他的方式选定检测位置时,此时制造厂可自行选定检测位置。
(4) 满足其他节[VK UW-9(d)、UW-11(a)(5)(b)及UW-14(b)对特殊位置检测规则所要的射线透照检测,不能用来代替抽样射线透照检测规则的要求。
二、根据上述规范要求,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一)、全部射线检测的范围为:
1、经热处理提高抗拉性能的铁素体钢建造压力容器,表UW-12中(1)型的所有焊接接头都须对焊缝的全长进行射线检测。这是指A、B、C、D类对接焊缝,包括接管和连通管的环向焊缝,且不管其直径和厚度,一律需要采用100%的检测。(我们公司还未用到此类材料)。
2、对以下容器,除了公称直径既不超过NPS10(250mm),壁厚又不超过29mm的接管和连通室上的B、C类对接焊缝不要求做射线透照检测以外,下面的焊缝需进行100%检测。
(1)、对于用以储存“致死物质”的容器壳体和封头上的所有对接焊缝。
(2)、容器上所有对接焊缝,其焊接接头处最小公称厚度超过38mm或超过规范在其它章节所规定的最小厚度或另有规定者;
(3)、设计压力超过350kPa的非直接火蒸汽锅炉的壳体和封头上所有对接焊缝。
(4)、按上述(1)和(3)要求进行全部射线透照检测的容器筒节或封头,位于其上的公称直径大于250mm,或壁厚超过29mm的接管、连通管等处的所有对接焊缝;
3、当采用UW-12(a)所允许的接头系数设计接头或零件的容器筒节和封头上的所有A及D类对接焊缝,必须进行100%射线检测。
备注:(1)与容器筒节或封头A类对接焊缝相交的或与无缝的容器筒节或封头连接的B或C类焊缝不需要进行100%射线检测,但至少应进行局部射线检测。
(2)接管或连通室的B或C类焊缝不要求进行射线检测,UW11(a)(2)要求者除外。
4、凡由两节或两节以上的筒体组成的容器,其相邻纵向接头中心线应相错或相距至少较厚板厚度的5倍。若达不到,应对每一环向接头相交的两侧纵向接头100mm长度进行射线照相检验。
5、当不需要另加补强的开孔位于封头与壳体或B或C类对接焊接接头上,但开孔部位的焊缝应满足UW-51规定的射线照相检验要求,检验长度应为开孔直径的三倍,开孔中心位于此长度中点。
6、位于单层钢板母材上的不需要另加补强的开孔,当板厚等于或小于38mm时,开孔边缘距A、B或C类焊缝边缘若小于13mm,邻近的对接焊缝应满足UW-51规定的射线照相检验要求,检验长度应为开孔直径的三倍,开孔中心位于此长度中点。
(二)、抽样检测的范围和比例:
1、当采用UW-12(1)和(2)型的对接焊缝,按上述全部射线检测要求进行全部射线透照检测的范围之外的情况,可进行抽样射线检测。
2、每一容器中的每15m或其余下不足15m的焊缝作一处抽样检测。
3、每个焊工或焊接操作工分别焊接的焊接接头均应抽查到。
4、需受检验的焊缝递增量在焊制完成后,抽样检测应尽可能随即进行。
5、对特殊位置检测规则所要的射线透照检测,不能用来代替抽样射线透照检测规则的要求。也即不应计入抽样长度中。
三、不需要射线检测的情况:
1、符合开孔补强设计计算规定的补强要求的任何型式的开孔,均可位于焊接接头上。而不用另外进行射线检测。
2、除UHT-57(a)(经热处理提高抗拉性能的铁素体钢建造压力容器的要求)外,公称直径不超过NPS10(250mm)且壁厚不超过29mm的接管和连通室上的B、C类对接焊缝不要求做射线透照检测。
四、以上仅是规范要求(最低要求),实际产品还应遵照业主或买方的技术要求,以较严者为准。
在设计ASME产品时,如果客户无特殊要求,不用写上检测比例,只要写明是全部检测(Full)还是局部检测(Sp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