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心城地下管线探测监理项目 技术要求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东营市中心城地下管线探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网上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意见应于2013 年12 月4 日下午16 时前 以书面形式( 加盖供应商公章)派专人交至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三楼采购一部(4)(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项目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
联 系 人:耿女士 孙先生
联系电话:(0546)8902321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3 年12 月02 日
东营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监理要求 一、 项目概况
东营市位于山东省北部 黄河三角洲 地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在东营市境内流入渤海。东营市地理位置为北纬36°55′~38°10′,东经118°07 ′~119°10′。东、北临渤海,西与滨州市毗邻,南与淄博市、潍坊市接壤。南北最大纵距123公里,东西最大横距74公里,总面积7923平方公里。
本次东营市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东起东八路,西至西六路,南到南三路,北至北外环的区域约477平方公里,管线长度约为15000公里。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东营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查明地下管线状况,统一东营市地下管线探测基础资料和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普查探测成果的完整、准确,对东营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理。
二、工作内容
对东营市中心城道路的地下管线普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技术指引、成果检查验收和项目评审。
监理内容包括合同履行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准备监理、管线普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信息系统开发监理,同时对调查过程的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进行监督,并对探测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探测队伍进场监理,测区技术设计书审查,普查作业巡视监理,探测内容和技术要求监理,现场检测方法技术,物探普查成果监理,测绘作业监理,计算机成果监理,探测成果资料质量检查监理,信息系统开发监理,并对监理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分包单位项目成果过程控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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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1 、代表建设单位,监督各探测作业单位对任务合同、协议的履行;
2 、负责对普查工作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进度、投资控制。
3 、针对测区作业全过程的质量监理,成果初步验收及编写测区监理报告。
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甲、乙双方沟通的桥梁作用,定期向甲方报告各标段中标单位项目完成的进度、质量及工作情况。
5 、协助建设单位编写《东营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
四、原则及依据
1 、原则
监理工作应公正、独立、自主,维护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承担普查任务各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作应遵守成果资料保密原则;
根据工序质量控制原理,按照各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标准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监理应贯彻“预控为主、检验为辅、安全第一”的方针;
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 、依据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199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 18316-2001
《东营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五、技术要求
1 、首级控制测量
监理单位督促探测单位提交设计资料的同时,提交用于建设项目总体的首级控制网;
监理单位需要要求探测单位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查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提交监理审核,经审核符合施工规范中相应精度后,返回给施工单位使用;
对首级控制网成果复核达不到施工规范中的相应精度,监理应及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向探测单位提出要求复核,提供符合工程测量规范中相应措施的成果,再由探测单位进行复核,报测量监理审核后返回给探测单位;
定期对控制网的点位精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调查单位及时补测,并将成果记录返送建设单位审核和备案。
2 、管线物探监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普查作业进度进行普查监理,普查监理的内容包括普查过程监理、普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普查成果质量检验;
普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普查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单位应根据普查监理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监理方法;
监理单位发现的普查质量问题经整改后,普查质量仍不合格的,应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应重新进行普查监理。
3 、 管线测量监理
测量监理的内容包括测量过程监理、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
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和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单位应根据测量监理的具体内容选择监理方法;
监理单位发现的测量质量问题经整改后,测量质量仍不合格的,应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应重新进行测量监理。
4 、内业数据处理监理
数据监理的内容包括数据文件检查、图形文件检查、成果一致性检查和测区接边检查及数据入库监理;
数据监理发现问题时,应填写《整改通知单》,责成探测单位整改,软件检查时应附输出的检查信息文件。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后的数据重新检查;
采用专用检查软件检查时,检查比例应为100%,其他人工检查项目的检查比例不应少于10%;数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数据监理结果,填写《工序质量监理检查统计评价表》,评价数据成果质量。
5. 信息系统开发监理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系统开发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并对系统的各项功能、稳定性、安全性做出评判,并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