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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势所趋——推进大型科学仪器的平台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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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217 发布时间:2013-6-12 QC检测仪器网 |
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中耗资比较大的部分,尤其是一些高精仪器,一两百万一台司空见惯,但是这些仪器的使
用频率并不是特别的高。因此许多地区都开始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云南、河北等省市已经初见成效
,中国化工仪器网编辑认为,未来几年我国将建成大量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降低企业的检测成本。
河北省将大力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记者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河北省近期将出台具体办法,解决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配置与共享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日益丰富,但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低、高端仪器设备技术创新活动的
制约等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般性通用仪器设备较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较少。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的仪器设备有闲置现象
,而中小企业仪器设备资源严重匮乏。”河北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新政策将对统筹协调
指导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据介绍,将向社会开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管理单
位,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开放后
将为其他单位、个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提供使用服务。
河北省将在省财政科技专项中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用户使用参与共享的大型科学仪
器设施的补贴经费;参与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运行维护、功能开发、标准制定、更新添置等的补贴经费
;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工作经费等。
河北省还将建立和完善新购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制度。申请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
器设施的,科技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邻近区域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提供的共享服务
可以满足申请单位相关需求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申请以财政性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
施的,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提供共享服务的承诺。共享服务承诺应当包括共享服务可行性
论证及共享时间、范围、方式等。
云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平台实现共享
经过3年多建设运行,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已初见规模。随着一大批大型科学仪器
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发挥了最大共享效益,全省大部分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云南省于2006年启动了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云南省科技情报院为载体,构建
一个覆盖全省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服务平台,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型科研仪器整合起来,重点
对我省重大科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提供服务,降低科研成本。该平台分为13
个功能模本,同时共用网还可对全省中小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分析测试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据了解,目前已有昆工、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钢、昆明冶金研究院等40多个单位、100多个实验室的
数百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在平台上实现共享。
南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市共享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今后南昌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将向社会开放。想租用设备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共享服务平台内搜索到全市30天内最
新投入使用的设备信息,并与设备单位及时联系。
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其利用效率,是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此,我市
专门制定了相应办法。
南昌市2008年建立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截至2012年,已经有1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加入
了共享服务平台,加入共享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达426台。
为确保意向租用者获得最新及可信的信息,我市规定使用市、县区财政性资金新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其拥有者应当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信息中心报送仪器设备的名称、类别、型号、应用范围等信
息,经汇总、分类后,通过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市科技信息中心对加入共享平台的拥有者进行评估,并
将评估结果通过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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