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举措,日前,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省会将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施工工地及途经石家庄市的国省干道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大重点区域监测密度,重点针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强化科学治霾和精准治霾。同时,所有监测点要求在9月底前投入使用(不包括项目招投标时间)。
《方案》提出,在石家庄市县区内各乡镇(街道)和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全市共有261个乡镇(街道)设置261套四参数小型化空气站,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6套六参数小型化空气站。
同时,为精准判定市区受工业园区及外部污染传输的影响,实时掌握石家庄市周边6个主要工业园区对石家庄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在东部、东南部(南部)、西部传输通道上布设空气质量网络传感仪。其中,传输通道设置35套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
《方案》还提出,对建筑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PM10实时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则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
同时,在途经省会的33条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设置监测点位9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