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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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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418 发布时间:2009-12-7 QC检测仪器网 |
各化工企业、化学品进出口单位、化学品科研机构、登记注册咨询机构、化学品测试机构: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17号令)自2003年10月15日实施以来,加强了我国境内化学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管理,对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化学科研和化工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更好地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相关科研和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完善相关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在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支持下,自2005年底中国化学会已就研发、小量新化学物质和低关注度的聚合物等方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开展国内外调研和多次研讨,为相关的化学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我国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需要,为有关法规的制定、修订与管理提供更加广泛、深入的科学依据,现拟围绕国家环保部门“优先管理、重点管理、分级管理、集中管理”的化学品管理原则,以及分类管理方式和环境风险评估理念,组织研讨,并广泛收集相关企事业单位关于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目的是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所涉及的各方之间的沟通,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更合理、有序地保障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特别是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次研讨荣幸地邀请到国内外环保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领域的专家,机会难得,敬请贵单位积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将采取互动交流的形式。有关安排如下: 主办单位: 中国化学会 ;;;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 一、时间和地点: ; 2009年5月下旬;上海市三湘大厦。 二、费用: 注册费:每位代表1800元(包括会场费、资料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参加研讨会的人员请于2009年4月28日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E-mail返回,第二轮报到通知将于5月初发出。 四、联系方式: 中国化学会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焦斌 电话:010-62984835;010-62625584 ;传真:010-62984197 E-mail:acy_chem@126.com或binjiao@iccas.ac.cn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号邮编:100190 本通知见中国化学会网站(http://www.ccs.ac.cn/)。 附件:1、研讨内容 2、报名回执及有关事项
中国化学会产学研合作与促进工作委员会 2009年4月10日
附件一、初步确定报告内容和演讲人: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总体思路、理念和有关措施: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主任助理、新化学物质部主任聂晶磊先生 2.新化学物质安全风险评估理念与毒理评价以及标准制定:美国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评价中心毒理专家、风险评价和标准制定培训专家赵启宇先生 3.新化学物质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方法与技巧:日本宝洁公司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专家李冠群先生 4.名录增补的基本要求以及现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实施与注意事项: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新化学物质部杨力女士 5.地方环保局的监管程序与要求的介绍:(上海环保局) 6.讨论 拟定讨论主要内容包括: (1)现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与实施操作的讨论 (2)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理念的讨论 (3)研发实验室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4)出口化学品风险评估 (5)经验交流(各参会企业可在5月12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至acy_chem@126.com或binjiao@iccas.ac.cn,以便汇编至会议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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