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哈市将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内容,市民可通过拍照举报“冒黑烟车”,针对出具虚假排放报告的检验机构,最高将罚50万。
有奖举报“黑烟车”
随着排放标准的提高,哈市绝大多数机动车能满足国四以上排放要求,但路面仍不时出现“黑烟车”,这类车辆也成为雾霾的帮凶。为加大监管力度,《条例》增加了“有奖举报”的内容。同时,为使冒黑烟车能及时接受检测,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管理部门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巡查,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影像拍摄,并告知机动车所有者在被告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激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接受检测。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最高罚50万
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机动车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前提要件,随着国家对机动车排放检测市场开放,个别检验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放松检验标准、伪造检测。《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同时,检验机构要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接受远程监控,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业务,如果参与维修业务的,处以二万到五万元罚款。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