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擅自从事电梯安装,为骗取委托方的货款,居然还伪造了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近日,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对厦门崴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华涉嫌伪造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多达8份。经多方取证,王某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据了解,王某华是厦门崴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去年下半年,王某华公司受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委托,为我市同安一家塑胶模具生产企业安装四部货梯。但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初验,其安装的货梯均不合格,需整改之处多达13项,但厦门崴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一直未整改。
今年初,为尽快拿到该电梯安装工程项目的二期安装费用,王某华向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隐瞒了检验不合格的情况,称电梯安装验收已经通过,并伪造了4份加盖“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字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4份加盖“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检验专用章”字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以此向广东奥尔斯电梯有限公司索取电梯安装费用4.5万元。但其出具的报告及使用登记证最终被客户瞧出破绽。
由于王某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0条规定,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已构成犯罪,目前已被刑拘。市质监局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王某华处以10万至50万的罚款。
质监提醒>>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委托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