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林娟)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我省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企业利用相关设备,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申请补助。
根据《意见》,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整合科研设施仪器资源,所有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仪器(除涉密和国家有特殊要求限制外)统一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并鼓励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仪器加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对社会开放服务。
《意见》提出,将优先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凡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创业创新中(除科技计划项目外)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同一项目关联或合作单位间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