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消息,2015年第四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8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据悉,本次抽查依据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等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泡沫倾向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玻璃器皿腐蚀、冰点项目。(中新网汽车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