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11月11日从上海市交通委获悉,由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告》要求,即日起对黄标车不得进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不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在本市注册的国II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III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不得委托外省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今年底前,黄标车车主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报废。
由于黄标车均为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因此《通告》还规定,黄标车车主需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黄标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此外,黄标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有关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道路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的,应先行淘汰自有的黄标车。在黄标车所有人未淘汰黄标车之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市交通委还强调,本市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相关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行驶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