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文章
>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揭牌 |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链接新闻
浏览次数:2342 发布时间:2009-10-13 QC检测仪器网 |
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暨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光机所举行,这是继9月22日中科院超快诊断技术重点实验室在我所举行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后,西安光机所历史上第二个院重点实验室正式宣告成立。我所赵卫所长,马彩文、汶德胜、高立民副所长等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该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逸东院士、王家骐院士、朱能鸿院士等十余位我国光谱成像技术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及有关方面领导出席了会议,我所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及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部分科研人员参加了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仪式暨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光机所举行
光谱成像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项集光学、光谱学、机械结构、电子学、计算机科学于一体的新兴学科,作为现代科学仪器的前沿和光学传感器的发展方向,光谱成像技术具有光谱探测与几何成像双重功能,能够在连续的谱段上对同一目标成像,并从获得的光谱图像数据中反映出物质的存在状态和物理化学属性,因而,它被誉为光学仪器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
西安光机所在我国率先系统、深入地开展了干涉成像光谱技术的研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具备了从基础理论创新,关键技术攻关到工程项目研制的能力,已成为我国光谱成像技术研究的重要力量。新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将在我所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以光谱成像技术研究为核心,以高光谱、高空间和高时间分辨信息获取为目标,以原理创新、关键技术突破、集成创新、应用研究牵引为途径,积极推动我国光谱成像理论、技术与应用的持续发展,为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并努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我国光谱成像理论、技术、应用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基地。
赵卫所长宣布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在实验室成立仪式上,赵卫所长宣读了关于聘任汶德胜研究员为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顾逸东院士为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命文件以及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为新一届的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一一颁发了聘书。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赵卫所长和顾逸东院士共同为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
赵卫所长和顾逸东院士共同为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成立揭牌
根据大会议程,随后由顾逸东院士主持召开了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第一届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听取了汶德胜主任所作的《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2009年工作报告》,审议了《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对实验室发展目标与学科规划、学科与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指南与自主前沿部署、队伍建设及管理运行、研究进展情况与工作重点等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与会的专家和领导一致认为:中国科学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可行,学科及研究方向设置合理,符合院重点实验室定位;2009年开放课题指南与课题设置注重与国家重大需求衔接,符合学科发展趋势;组织结构和科研队伍结构合理,科研条件及设施良好,管理运行规范,实验室各项研究工作进展顺利,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顾逸东院士主持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汶德胜研究员在会议上讲话
学术委员会还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的发展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关注光谱成像学科发展趋势的研究,进一步提升光谱成像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技术等创新能力的建设;进一步做好学科凝练工作,加强学科的布局与规划,应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学科特色;进一步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开展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中科院光谱成像技术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