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专用设备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专用设备
三、采购组织类型 : 集中采购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五、申请理由 :
专家组论证意见: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计划就所需测长机(仪)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因国产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均无法满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工作要求,需要采购进口设备。根据温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 组织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如下:
目前国内该类产品厂家少,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远不及进口产品。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标准 GB/T28703-2012 和 JJF1345-2012 等要求,该设备的准确度要求达到 ≤(0.3 + L/1200) μm 时,国内设备要求的环境条件苛刻,几乎无法实现。国外同规格同技术指标仪器要求的环境条件相对宽裕,能够实现测量环境的达标。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购买该设备用于检定、校准以及充当第三方公正检测的作用,要求设备的稳定性及准确度等级,均要高于企业日常所用,要求不仅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而且要达到国际标准。
综上,论证小组建议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测长机(仪)设备采购进口设备。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乐清市财政局提出意见。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乐清市财政局
地点: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联系人: 张 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1331
传真:
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
王小曼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高工
周晓华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标准化计量 质量高工
孙晓霆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长度 光学计量高工
张加民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测定高工
朱飞宇浙江正大律师事务所法律专职律师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