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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乙方”)2013 年 4 月 16 日与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乙方”)2013 年 4 月 16 日与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对于具体项目, 双方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合同), 签订时间仍具有 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对相关专项协议(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约或延长合作期。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介绍
甲方名称: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法定代表人:赵永国
注册资本:叁仟零叁拾肆万叁仟元整
实收资本:叁仟零叁拾肆万叁仟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是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并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负责交通运输行 业优秀科技成果(桥隧构件产品、道桥材料产品、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仪器 装置、工程软件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等)的二次开发、技术转化、成果推广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场运营,并同时承接各类工程科研课题,设计咨询业务,为整个土木工 程领域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和全面技术服务,是高起点发展、高平台运营的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承担了国 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 交股份科研基金项目等十余项纵向课题,同时承接了国内外数十个项目的理 论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咨询服务工作。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促进行业内新技术的发展,丰富行业新产品市场,实现优势互补和推动企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联合研发、 转化和推广非金属管道,联合完成该类产品在交通工程领域内的科研课题、 技术标准、工法规程、学术论著及产品标准化,共同促进该类产品在行业市 场内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甲、乙双方拟开展塑料涵洞通道应用技术研究,以促进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丰富行业新产品市场,替代钢筋混凝土圆管、 钢波纹管等传统涵洞管道,有效解决涵洞不均匀沉降破坏并大幅度提高其施 工速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涵洞工程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二)合作内容
1、联合申报及编撰新产品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内的科研课题、技术标准、工法规程、学术论著及产品标准化图集;
2、联合研发、转化和推广新产品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内的市场应用;
3、联合承办新产品在国内外交通工程技术领域内的各类技术交流、培训、学术会议等;
4、甲、乙双方以优势互补作为合作基础,基于自身优势领域共同研发交通工程领域内的构造产品,并积极拓展到国内外工程应用领域;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联合培养交通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才。
(三)合作方式
1、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需求,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以战略合作伙伴的形式共同拓展市场,联合开展技术服务、组织科研课题、 推广产品应用,双方共同拥有技术成果及市场收益;
2、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并合作完成产品的科研课题、标准与规范、工法规程、学术论著,共同完成项目市场合作,积极申报相关奖项,提升双方科 技实力与品牌形象;
3、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共同对新产品在土木工程领域内进行联合推广、行业媒体宣传工作,促进科 技成果产业化发展;
4、以甲方负责设计或运营的工程项目为依托,积极开展结构分析与设计新理论、新技术的研究,研发高新技术产品,乙方协助完成相关研发及测试 工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下共同研发的合作项目共同 拥有创新技术成果;
5、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联合申报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科研中心等研究平台;
6、甲、乙双方共同承办土木工程技术领域内的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培训、学术会议等,以扩大战略合作双方的行业影响力;
7、甲方推广应用双方联合研发的技术成果或乙方独自研发的技术成果时,应当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据此分配所得收益。
(四)工作费用及收益分配
1、根据合作内容,由乙方提供甲方相应的科研工作经费,以推动本产品的二次开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和产品 的市场推广工作,具体根据工作内容应当签订专项协议后落实推进;
2、根据专项协议约定,本产品在土木交通市场推广应用并取得收益后,乙方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从相关市场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给甲方,作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技术服务和市场推广的酬劳。
(五)适用范围
1. 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内容,不受地域限制,适合甲、乙双方所辐射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和项目;
2. 本合同有效期为 5 年(自签订之日算起),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商定续约的合作方式。
(六)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在此框架协议内进行合作,对某项专有核心技术的产业化、重大科研课题的合作、特大项目推广应用等具体重大事项,可另行协议约定, 其它合同内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商议确定。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该协议属框架性协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从长期看,通过该协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 力,也有利于公司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内的市场拓展,必将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