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化高校实验室管理
9月3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高校实验室必须有醒目的门牌,对进入实验室及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也将纳入学校工作业绩考核。
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事关重大,对此,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首先要完善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三废”、实习实训等安全管理制度。
广东规定高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双人双锁管理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监管实验室高危物品必须“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
规定同时要求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等重点部位和管理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格值班、登记、保管制度,强化领用、交接、运送、使用、退还、三废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严防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
高校实验产生的废弃及用剩物该如何处置?规定要求剧毒及其他高危品用剩物的处置须做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确认。规定还要求各高校设立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方可上岗;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规定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实验室火灾、爆炸、人身伤害、危险化学品事故、辐射事故及剧毒品、放射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高校,必须立即报告主管职能部门,同时抄报省教育装备中心,不得瞒报。
浙江出台办法要求各高校从严管理实验室安全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高校应建立化学危险物品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强调,各高校应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要做好记录。该办法2013年9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