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机构、人员、资产等划转、交接工作。截至5月底,总局各司局的职能、人员、业务流程规范基本到位,开始正式履行职责。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基本完成和监管体系“龙头”的摆正,为全国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
在6月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对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做好七项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二是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能;三要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格局;四要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五要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六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七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将原分别隶属于质监、工商、食药监局三个机构的风险监测、检验、执法等力量进行整合。但专家也指出,整合后仍要面临如何实现食品全流程监管等问题。国务院在地方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后,各地原食药监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的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合一,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将于近日出台。为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旧衔接,北京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衔接过渡的有关程序要求。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三定”完成之后,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食药监机构改革的时间表,市级组建改革应在9月底前完成,北京市目前正在进行紧张部署,预计将提前完成最终组建工作。
自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印发后,省级及以下监管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目前,已有10余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机构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