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质检检联【2013】347号)。该《通知》的发布,明确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可合法用于盛装食品。
一是产品标准问题。《通知》中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行标准为《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仅从聚苯乙烯材质上采用了通用的标准要求,而未对发泡的特殊工艺进行说明,也未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实用性能提出要求。
二是生产要求及许可问题。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市场准入制度,并对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生产安全防护七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而同样用于食品的盛装,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通知》中则没有要求执行生产许可,不论是从企业管理还是市场监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都可能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三是地方法规与《通知》的关系问题。
四是回收问题。《通知》中并未涉及回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