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展会资讯
> 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 |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链接新闻
浏览次数:3170 发布时间:2009-6-25 QC检测仪器网 |
主办单位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世博集团上海现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企展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通大学农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跨国企业采购联合会、上海交通大学农学院 会展描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食品贸易的不断扩大,食品的安全问题也就越来越国际化。食品安全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食品不安全事件,不仅让企业内销深受其害,同时,制约了国外市场对中国食品的进口需求。2010上海世博会即将在上海举办,届时将有大批的各国政要、商团及国内游客蜂拥而至,上海将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怎样有力保障上海世博会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与品质检测水平是构建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和技术支撑。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国际间的食品贸易发展与交流,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技术合作。应广大食品企业和相关单位需求,经国家农业部批准,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牵头,联合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农学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众多权威机构,于2009年10月28-30日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办“2009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届时,主办机构将举办高层次的“世博与食品质量安全国际论坛”,共同探讨和分享在食品安全领域中世界各国强化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和食品安全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一起研究最新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技术和解决方案,集中展示最先进、快速、灵敏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全方位服务于食品制造和加工企业及食品安全检测单位,实现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改善和提升中国食品的国际形象,确保国内民众的健康安全!同时为优秀的国内外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生产与研究企业的市场销售、品牌代理合作、海外市场深入等市场拓展活动搭建一个最广泛的平台。 展品范围 食品监管、食品生产优秀示范单位展示区 ◇食品监管咨询服务展区:国内外知名食品标准、检测、检验检疫、监管机构以及认证机构标准、法规、检测方法与技术咨询服务展示; ◇食品生产优秀示范单位展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与ISO9000、HACCP体系建设优秀示范单位成果展示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地理保护标志产品形象展示。 食品先进检测技术、仪器设备展示区 ◇特别推荐展区:国际展团、国内外大型先进仪器设备企业以及最新研发应用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展区:各类现场、快速、多组分检测仪器设备、车辆,试剂盒、试纸等; ◇微生物、疫病、毒素检测展区:食品中微生物、疫病、毒素的诊断工具、传感、监测、检测设备与技术; ◇农药兽药、药物残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检测展区:食品中农药兽药、添加剂、药物、化学物质及其它污染物检测设备与技术; ◇金属、非金属元素及异物检测展区:食品中金属、非金属、无损探伤和异物检测设备与技术; ◇转基因食品及食品成份检测展区: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成份检测设备与技术; ◇食品包装检测、智能标签技术展区:食品包装检测设备、智能标签与RFID技术; ◇实验室仪器设备展区:样品前处理、实验室仪器配套设备、附件、耗材、试剂和相关设备与技术。 ◇食品冷链配送测试仪器设备展区:食品深层温度及食品包装材料温度测试仪器与冷链配送解决方案。 食品研发及相关服务展区 ◇食品研发服务展区:食品研发机构、食品专业院校和国内外技术贸易投资机构咨询服务; ◇其他展区:食品加工机械、包装、冷链配送;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消杀灭产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出版发行和服务机构。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