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国统一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已完成开发并上线运行,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关村等3个科技园区和北京市等7个省市开展了开放服务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读着刚刚张贴出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广西农科院的研究员韦本辉喜不自胜:“这样一来,我们搞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了自主权,合理收益也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