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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2013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宣布自8月15日起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2013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宣布自8月15日起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此举对我国经营法定检验商品的进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帮助,符合奖出限入的国际贸易政策。居安思危,检验检疫机构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面临战略选择,新一轮口岸通关模式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
一、口岸通关模式改革的背景
当前,中国的进出口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市场环境,人民币对外升值和内部通胀的双重压力使得中国进出口企业举步为艰,不少进出口企业已破产或处于破产的边缘。
从国际形势来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过去,欧债危机的阴霾使欧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考验,欧元区各国纷纷自保,欧元体系在德国的强力握权下暂时度过难关。动荡不安的中东和非洲局势给全球经济复苏蒙上一层难去的阴影。美国高调重返亚太地区在南海问题上大做文章,重构针对中国的岛键,与日本、印度、菲律宾等国家来往密切,只因我国与这些国家有领海之争。美国在中东地区的战略军事活动使该地区的不稳定状况加剧。而中东局势左右原油价格,原油价格波动影响世界经济。
从国内的形势来看,物价不稳定,社会矛盾突出,维稳压力大,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少,过度依赖房地产收入的地方出现财政危机。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成本升高以及国际市场疲软使进出口企业面临困境,与进出口有关的企业和民众渴望政府在促进出口方面有更大作为,我国经济不转型将难以为继。企业对口岸通关改革的呼声不断,特别是在降低出口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增加出口收益等方面对政府的期望值较高。
二、口岸通关模式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口岸通关模式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看,进出口商品生产厂商、进出口企业、涉外码头业主、船代企业和货代企业等对口岸通关满意度不尽人意,整个口岸通关环节还存在较多问题,表现如下:
1.串联审批,费时费力。各部门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审批顺序,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串联审批,时间比较长,基于诚信管理的口岸通关模式没有得到推广,涉外码头业主、船代和货代企业、进出口企业和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等行政相对人对口岸查验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成本偏高,手续过繁。由于口岸通关模式的设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进出口成本。例如,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模式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严密监管目标,但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直通放行模式使企业获得了一定的便利,但列入直通放行范围的商品种类有限,对企业的诚信等级要求也较高,并非全部出口企业都可以享受这种便利。各口岸查验部门分别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职责进行查验,多次申报、重复查验的情况不可避免。
3.责任不清,权力寻租。在口岸通关环节,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关于商品归类的解释权在海关,而商品检验的职责在检验检疫部门。但是在被海关抽查法定检验商品的归类时,进出口企业往往要接受来自上述两个部门的两次商品检验。若检验结果不一致,就会使企业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口岸查验部门总是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行事,而法律冲突规范迟迟没有得到落实。此外,一线口岸国家工作人员和协检、协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权力倒挂的情况依然存在。
4.职能重叠,多头管理。各口岸查验部门对出入口岸的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的管理都有各自的职责,而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能存在重叠的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而口岸执法机构的调整也不是不可能。
三、口岸通关改革的战略取向
1.内联外引,助推经济发展。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战略定位中,助推经济发展始终应当放在中心工作的首位。内联外引是处理好口岸通关各种关系,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方法和手段。如果没有内部的协调平衡,从全局的角度谋划长远的地位与作用,就很难把口岸通关改革工作做好。同样,单个部门独立行事往往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需要引进外部支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主动联系,力争在口岸查验和口岸管理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口岸通关改革。
2.并联审批,提高通关效率。进行并联审批,必须依靠科技手段和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在检验检疫机构内部,要把行政审批工作并联起来,简化办事流程,节约时间。在外部,与有关口岸查验部门、口岸管理单位加强合作,实行并联审批,节约行政审批时间,从根本上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3.简化手续,多举亲民之措。在检验检疫机构简政放权的思想指导下,对现有的工作规章进行清理,从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出发,简化口岸通关手续。口岸通关改革要真正实现口岸通关数据共享,在全国口岸建设标准统一的电子口岸和公共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重新设计工作流程,合并“同类项”,加强协作,真正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避免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重复投资、浪费资源、信息割据。
4.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改革。由于在全国范围进行口岸通关改革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循序推进检验检疫通关改革,可以在泛珠三角区域和长三角区域等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推行检验检疫通关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在全国推开。
5.限时办结,整顿工作作风。口岸通关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因此,缩短工作流程是关键,而限时办结是缩短工作流程的有效办法。在行政机关,需从上级部门开始推行限时办结的措施,让各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监督部门有检查依据。在制定工作最长时限时,要科学合理,以免最长时限成为工作拖拉的“护身符”,起到反作用。对于已经制定办事时限的机构,要重新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再压缩。在检验检疫系统中,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整顿工作作风的专项活动,切实把工作作风转变好,让干部受教育,进出口企业得实惠。
6.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在检验检疫机构通关改革实践中,工作实效是衡量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因此,进行口岸通关改革,应当抓住重点环节、重点技术、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务求实效,避免走过场。
总而之言,检验检疫机构的口岸通关改革事关其将来发展,应当按照上述战略取向主动加强与中编办以及相关口岸查验部门的联系与交流,争取主动,锐意创新,服务发展,在口岸通关改革中走向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