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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是我国2.0版的改革路线图,各项改革方略表明: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干预是改革的重头戏,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WTO框架下安全例外原则责任实施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意志实现的维护者,检验检疫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成功,取决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顶层设计。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是我国2.0版的改革路线图,各项改革方略表明: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干预是改革的重头戏,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WTO框架下安全例外原则责任实施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意志实现的维护者,检验检疫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成功,取决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顶层设计。首要目标是明晰检验检疫公共职能和学科特色,重点是深化检验检疫职能改革,构建现代新型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是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子落”,可能激发出检验检疫改革棋局的“全盘活”。
一、改革的目标是明晰检验检疫公共职能
检验检疫的职能一是通过技术措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即根据WTO/TBT、SPS的原则,通过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等技术措施,围绕进境物品的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防止欺诈等合理目标实施技术措施,实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消费者安全、环境安全的国家意志。检验检疫标准是有效实现此项职能的技术基础,是技术措施实施的依据和程序规范。二是通过技术措施有效促进出口。即主要依靠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输入国合理的强制性规范技术要求,同时“反制”输入国不合理的技术要求,突破国外技术壁垒,包括技术方法、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各项技术的综合运用。检验检疫技术的综合运用,检验检疫标准化是平台。
以上两项目标职能的实现,集中体现在口岸安全把关这一特殊职能,口岸安全把关其核心要求集中体现在技术上对接国际国内,全面融合国际国内技术发展的最前沿,检验检疫标准是连接国际国内技术要求的桥梁和纽带。检验检疫技术特色和口岸安全把关特色,是检验检疫与其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最大区别。目前,在我国能够同时满足上述公共职能需求的,唯有检验检疫标准化这一具有显著技术特色工作体系。因此,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继续完善这一体系值得加倍的重视。
二、改革重点是构建现代新型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对于检验检疫法检制度改革,总体的趋势是由过去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基础上追求贸易便利化向保证贸易便利化基础上的进出口商品监管过渡,在检验检疫的角色定位上,由过去是进出口企业产品质量“保姆”转型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警察”。不可逆转的趋势是进出口商品监管将逐步实施后市场监管制度。出口《目录表》的缩减,直至最后全部取消是大势所趋,甚至进口《目录表》的最后取消也在情理之中,但《目录表》的取消绝不是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制度的取消,更不是目前检验检疫法定职责的取消。因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放弃其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
(一)检验检疫职能改革的基本定位
在职能设定和监管方式制度设计上,必须以国家产品质量安全“警察”的理念进行检验检疫制度的顶层设计,并有效突出进出口质量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特色。
1.突出中央事权。检验检疫专业技术网络化,统一性的特殊要求,决定了检验检疫必须实施中央事权,体现整体对外,而不是差异性的要求对外,更要避免由于局部利益、区域性利益而影响监管效能的统一实现。
2.突出技术要求对接国际要求。检验检疫技术上同步对接国际国内的特殊要求,进口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的强制性要求,出口商品符合输入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目前,检验检疫已经形成了按输入国技术要求进行把关的强大技术基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因此,技术上的特殊性决定了检验检疫的独立性和唯一性。
3.突出监管商品项目动态制。后市场监管制度框架下,高位、顶层设计必须从现行《目录表》桎梏中解放出来,按照国际惯例,全面实施动态项目制,项目的设定范围紧紧围绕WTO/TBT的五项合理目标。建立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产品安全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彻底摆脱《目录表》的束缚。
4.摒弃依赖外系统把关的幻想。后市场监管制度框架下,高位、顶层设计必须从过去一直依赖外系统帮我们守口子的幻想中走出来,在争取国际物流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寻求内部监管—执法的新闭环,即建立起有效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处置、发布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5.以财务制度改革为基础,撇清局部利益与大局利益。彻底改变沿海、沿边口岸与内陆口岸关系,解决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不再用经营性收入弥补行政执法不足或经营性收入实施系统内循环的新机制。
6.以国际物流节点即为口岸的全新理念,实现进出口物流全直通的新型口岸监管制度。建立沿海、沿边口岸与内陆口岸网络体系,确实为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商务成本、物流成本提供通关制度基础。
7.多“法”联合运用为目标,进行法检制度的顶层设计。后市场监管制度框架下,为多“法”联合运用提供了基础,以运输工具卫生检疫为基础的物流进出境信息监管为平台,实现疫情、疫病、产品质量安全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8.高度重视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检验检疫标准既是在技术上对接国际国内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长远关系的共同规制,也是统一检验检疫内部规范、统一政府监管行为的准则。
(二)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抓手
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新抓手,可以考虑以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警察”理念为基础进行顶层设计,即“设路标、布天网、查违章”。
1.“设路标”。以指导和帮助企业实现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满足输入国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为目标,以提高出口生产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为基础,通过推进企业质量自检自控能力建设提高出口产品竞争新优势。建立起完善的“服务型标准”体系,为企业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符合性评价、符合性声明提供技术依据,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校准、技术方法。
2.“布天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建立以全球市场为基础的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机制,包括企业诚信、国外通报、TBT/SPS通报、预警、退运、索赔、销毁、召回及国外官方网站等质量安全信息,为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科学监管和违规查处奠定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管、符合性验证及其信息收集、信息处置、风险评估等系列“监管型标准”。
3.“查违章”。以质量安全信息数据为依据,对经过调查属实的质量安全规章事件进行严格查处。后市场监管制度为严格查处违规违章质量安全事件提供了制度基础。为了体现全系统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所有的这些活动都应该有相应的“技术性验证及查处类标准”。
三、改革关键环节是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升级
(一)法律地位和作用的升级版
检验检疫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大的特点和要求是同步对接国际、国内市场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是对外贸易过程中技术性要求的平台和纽带,其实施的结果是保证进口的产品符合我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我国,防止重要人患疾病传入;保证出口的产品符合输入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有害生物传出,防止重要人病疫情传出。基于以上SN标准作用机理和作用领域的观点表述, SN标准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有国家主权的存在,就有SN标准的存在,有对外贸易的存在,就有SN标准的存在。SN标准不仅是检验检疫的技术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
(二)标准体系的定位升级版
新的标准体系定位于以下五大领域:
1.“服务型”标准。用于指导企业按输入国要求组织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企业自检自控水平、指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技术能力,规范检验检测,并据此建立系列工作标准。
2.“监管型”标准。基于企业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法律基础和生产符合规定要求产品的义务,作为政府型检验检疫部门再不是企业产品质量的“保姆”,而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警察”,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者,监督过程同样需要统一规范和程序,因此,必须建立用于指导检验检疫官员实施政府监督的工作规范,并且这类标准属性应该定位于强制性。关于这类规范,在ISO关于供应商—符合性声明(ISO 17050)、国际责任义务(ISO10377)、产品召回(ISO10393)等系列标准中,对政府监管作用做了全面的表述,特别是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章规定,检验检疫的监管职能、监管程序明确的基础上,制定系列以政府身份进行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价的“监管型”标准。
3.“技术验证及查处类”标准。建立对进口商品实施规定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对出口商品实施后市场监管的产品符合性验证机制。这类验证主要是指针对技术性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和符合性评价,即此类标准可用于指导企业自检自控的符合性验证、第三方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检测时进行的产品符合性验证,也可用于检验检疫对企业产品和第三方结果的技术验证,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样需要程序类的标准。
4.“方法型”标准。进行技术验证、政府监管、查处验证、第三方检验检测等,都必须以相应的技术方法为基础。因此,今后系列方法标准的建立仍然是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方面。但建立方法必须注重方法的有效性和方法对应于法规性要求的等效性,如果与指定方法的等效性存在问题,技术方法就无效,在法律上、在对外交流上我们就难以立于不败之地。
5.“低端产品最低要求”类标准。在我国出口商品市场中尚有许多国家属于发展中或欠发达国家,技术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体系没有建立,同时在我国尚有一些最低要求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的低端产品输出,对于这样的产品出口企业没有依据可循。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适合此类产品的检验监管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制造的声誉。
(三)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升级
新形势下,检验检疫标准化发展战略定位应由过去服务检验检疫升级为服务于对外贸易、服务于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服务于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