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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规定,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请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共设置“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评选对象面向各类组织和个人,周期为两年,每届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数量不超过10个,每届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数量不超过90个,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申报中国质量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奖项设置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规定,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请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共设置“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评选对象面向各类组织和个人,周期为两年,每届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数量不超过10个,每届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数量不超过90个,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申报中国质量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机构
(一)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作为中国质量奖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管理,下设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中国质量奖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质检总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信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分管副部长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王越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刘源张担任。委员由两院院士、有关部门司局级负责人、质量专家组成。
(二)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具体承担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主任委员由两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原校长王越担任,委员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组织管理、政府奖励评审经验丰富、具有责任心的各领域专家、学者担任。
(三)中国质量奖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主任委员由质检总局监察局负责人担任,委员聘请社会有关质量、法律、媒体等领域专家担任。
评审标准
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主要依据,制定了《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与实施指南》,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在不同的评审环节,评审内容各有侧重。
(一)材料评审内容。一是对组织的材料初评,包括基本情况、关键指标和否决事项三个方面。基本情况评审包括质量、技术、品牌和效益4个方面内容,由4个一级评审项目、10个二级评审项目和25个三级评审项目组成。关键指标评审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和科技奖励、主导品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度等。否决事项评审包括质量安全状况、遵纪守法情况及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二是对个人的材料初评,包括基本条件、专业要求和否决事项三个方面。基本条件分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专业要求针对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分类提出专业评审要求。否决事项评审包括本人遵纪守法情况及所在单位相关情况等。
(二)现场审查内容。一是对组织的审查,重点对候选组织管理模式,以及推动质量、技术、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发展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制度措施,进行交流和核实,并对候选组织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二是对个人的评审,重点对个人的主要成就进行检验核实。
评审流程
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及国内外质量奖等工作模式,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流程包括申报推荐、评选论证、审核表彰等3个阶段、10个步骤。
(一)申报推荐。包括部署、申请、推荐三个步骤。各类组织和个人可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综合审查并向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提名推荐。
(二)评选论证。主要包括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议公示等五个步骤。主要采用专家论证、现场审核、委员票决相结合的评选方法,既发挥专家的专业评审优势,也发挥委员的民主评议作用,确保评选过程客观、公正、权威。
(三)审核表彰。包括审核批准、表彰授奖两大步骤。评审表彰委员会对提名奖和质量奖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形成决议,经质检总局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表彰授奖。
——国家质检总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发改委、农业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分管副部长及有关专家(院士)担任;设秘书长1人,由国家质检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设副秘书长5人,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通关司司长、人事司负责人及工信部科技司司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担任;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管理。组成评选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由社会各相关领域的质量专家组成;每届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批准;评选委员会下设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评审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国质量奖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由国家质检总局纪检、人事、宣传等部门人员,及质量、法律、媒体等方面专家组成。组成人选由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批准。
——组织奖评审专家组、个人奖评审专家组负责中国质量奖具体评审工作,每届组成人选由评选办公室从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选出,报评选委员会批准。
——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组负责中国质量奖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与监督管理,建立评审专家数据库等工作。
目前,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质量奖。国外质量奖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支持下设立,对质量管理理念的传播,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为各国提高质量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国家和地区国家质量奖开展情况如下。
俄罗斯联邦政府质量奖
1996年4月12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发布第423号政府令,决定设立俄罗斯联邦政府质量奖。该奖作为国家在质量领域最高荣誉,是俄罗斯“质量奖励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届评选表彰委员会主席由时任俄罗斯联邦政府第一副总理索斯科韦茨担任,副主席由原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主任别兹维尔希担任,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一)奖项设置。俄罗斯联邦政府质量奖每年开展一次,各种类型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申报组织按照规模分成4类(100人以下、100~1000人、1000~5000人和5000人以上),每年获得质量奖的组织数量不超过12家(每类不超过3家)。1999年2月,俄联邦政府发布第206号政府令,批准了政府质量奖表彰委员会新的组织章程和人员组成,决定增设质量奖提名奖。部分进入最终评审环节但未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可被授予提名奖。
(二)评审依据。联邦政府批准发布《俄罗斯联邦政府质量奖管理条例》。在综合研究国际上各质量奖运作模式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俄罗斯国情和可行性,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办法,从组织质量管理状况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审,注重组织质量管理创新程度。评审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三)表彰颁奖。每年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签发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作出本年度质量奖和提名奖授奖决定。每年举办隆重的授奖仪式,由联邦政府总理或副总理对质量奖获奖组织颁奖。评审、颁奖和宣传推广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日本质量奖
日本的质量奖主要包括日本品质奖、戴明奖和日本品质奖励奖(包括TQM奖和品质革新奖)。在国际上影响比较大的是戴明奖。戴明奖是全球全面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奖,始建于1951年,由日本科学技术联盟管理。
(一)奖项设置。戴明奖包括戴明个人奖、戴明实施奖、戴明事业所质量管理奖和日经文献奖。戴明个人奖每年授予为全面质量管理或用于全面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的研究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为全面质量管理的普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戴明实施奖每年授予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获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不论行业类型、公共部门或私营单位、规模大小、国内或海外,任何组织均可申请该奖。戴明事业所奖授予追求全面质量管理,通过实施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的事业所。1954年,日经杂志建立日经质量管理文献奖,授予质量管理和用于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研究的卓越文献,戴明奖委员会对该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向获奖者发奖。
(二)奖项影响。通过实施戴明奖,直接或间接地对日本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影响,包括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质量管理计划的全面实施、全面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和组织结构的改进、提升管理和改进的动机,促进各种管理体系和全面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欧洲质量奖
欧洲质量奖是欧洲乃至世界最负盛名的对组织卓越业绩进行奖励的奖项。欧洲质量奖面向所有拥有较佳业绩的欧洲组织,关注组织的卓越业绩,在不断追求卓越的道路上向组织提供支持。
(一)奖项历史。日本戴明奖和美国国家质量奖在提升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成功,使欧洲社会各界受到启发,认为欧洲有必要设立相应的质量改进计划和奖励机制。当时任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主席的雅克·戴勒指出“为了欧洲企业的成功,为了欧洲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我们必须为质量而战”。1990年,在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质量组织的支持下,开始筹划设立欧洲质量奖。1991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欧洲质量管理基金年度论坛上欧洲委员会副主席马丁·本格曼正式提出设立欧洲质量奖。1992年10月,首届欧洲质量奖颁奖典礼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西班牙国王朱安·卡洛斯向获得首届欧洲质量奖的组织颁奖。
(二)评奖范围。欧洲质量奖面向所有的欧洲组织,包括大型组织、公司的生产单位、公共部门、中小企业(独立的或分支机构)。
(三)奖项设置。欧洲质量奖奖项包括欧洲质量奖、欧洲质量奖荣誉奖、欧洲质量奖提名奖、欧洲质量奖鼓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