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在京公布了2010年以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一批典型案例。
国科金监决定〔2013〕2号
关于郝汉舟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湖北某高校郝汉舟凭借虚假的SCI论文做基础,2011年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资助(批准号41171256),2012年又进行了申报(受理号41273261)。郝汉舟从未出境,申请书中将自己说成澳大利亚访问学者,郝汉舟没有硕导资格,将自己说成硕士生导师。
经调查,郝汉舟从未到澳大利亚做访问学者,也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2012年两份申请书中“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所列已发表论文中,6篇次英文论文实际署名没有郝汉舟,郝汉舟篡改论文署名,将自己列入论文作者,同时捏造了1篇至今尚未发表的论文。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撤销郝汉舟2011年度面上项目“外源激素对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砷富集调控的研究”(批准号4117125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郝汉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郝汉舟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国科金监决定〔2013〕6号
关于刘志华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在其申请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102746)中,盗用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
经调查,刘志华在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盗用他人发表的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提供了虚假信息。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刘志华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序列特征的药用植物丹参等叶绿体全基因组比较研究”(批准号8110274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刘志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刘志华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国科金监决定〔2013〕11号
关于万昌秀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四川某高校万昌秀等出版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第189页到191页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生物启迪的双重仿生表面的构筑及其抗生物粘附作用的研究》 “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
经调查,万昌秀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违反科学基金保密规定。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取消万昌秀项目评议、评审专家资格;给予万昌秀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国科金监决定〔2013〕21号
关于余文琼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福建某高校余文琼花钱到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申报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且与他人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高度相似。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余文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余文琼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国科金监决定〔2013〕23号
关于汤靓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山东某医院汤靓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Hedgehog通路激活在肝内胆管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抄袭剽窃他人2010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Hedgehog通路激活在肝内胆管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汤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给予汤靓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另外,还有天津某大学高鹏、姚素英等发表的两篇标注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高鹏是两篇论文的第一和通讯作者,姚素英是高鹏的博士生导师)实验材料完全不同,但是实验结果完全相同,其中一篇论文数据造假。【关于高鹏、姚素英的处理决定】
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开发了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在每年的《项目指南》中专门做了特殊说明,提醒广大基金申请者撰写申请书时注意行为规范。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的启用也是基金委查处科研不端行为“主动出击”的重要举措。使用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我们成功发现了数起科研不端案例。
国科金监决定〔2013〕20号
关于彭国星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湖南某高校彭国星花钱到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申报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且与他人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高度相似。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彭国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彭国星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山东某大学任升峰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经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比对,山东某大学任升峰2012年度基金申请书与其他人2008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高度相似:整体相似率95.1%,立项依据相似率95.95%,研究内容相似率99.2%,研究方案相似率95.4%,创新点相似率100%。经监督委员会调查,任升峰2012年度基金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2008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同时,任升峰为展示他了解该研究领域的前沿,将申请书中10篇参考文献的出版日期变造成近年;并且任升峰将原资助项目主持人在美国的研究工作列为自己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