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食品安全办的报告对近年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进行了总结。报告说,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卫生部已初步建立以31个省级监测点、312个县级监测点为基础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09年对20大类400余种食品、约120项指标进行了监测。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并正在组织实施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农业部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259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产品种类增加到6大类101种,监测参数增加到86项,基本涵盖了主要产区、产品和参数。
报告指出,从整体上看,中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力量比较薄弱。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记者还获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正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并积极推进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报告指出,多年来,各有关部门一直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相关机构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大部分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
另外,有关部门还将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部门和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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