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2010年海关化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仪器种类涉及气相、气质联用仪等。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 公告期:2010年8月9日起至2010年8月30日止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10年海关化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 招标编号:GXTC-1001076
四、 招标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五、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六、 招标范围:设备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 (含投标货物的制作、运输到指定现场、保险、现场临时保管、卸货、搬运就位、安装、调试、交付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验收、培训、货物最终验收后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服务等)。
七、 招标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01傅立叶红外光谱仪2合同签订生效后75日内天津、广州海关 02差示扫描量热计(DSC)及热重分析仪(TGA)组合热分析系统2大连、上海海关 03热重分析仪1天津海关 04气相色谱仪1大连海关 05氢气发生器1上海海关 06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4广东、云南指定海关
★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每个包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八、 ★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同时制造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0年8月9日起,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3)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包(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如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十、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8月31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二层楚宫。
十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十四、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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