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7部分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该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实安全可靠,方可列进许可利用范围的规定,经审查,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现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以下:
1、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发卖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有关面粉(小麦粉中许可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此前按拍照干标准利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成品,可以发卖至保质期结束。
二、面粉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相干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治理和行业自律,指导企业不断规范面粉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分要加大监视法律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视检查,依法查处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发卖和利用的背法行动。
特此公告。
卫生部 产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逐一年仲春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