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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湿处理条件确定下来。具体内容是: (1)低温预热:低温预热在初期处理前进行。 干球温度:难干材和易干材厚度在50mm以上的锯材,一般控制在35—45℃;易干材厚度在50mm以下的锯材,一般控制在45—50℃。 湿球温度:与干球温度差1—1.5℃。对于用平衡含水率显示的装置,平衡含水率的数值可控制在16%—18%。 保持时间:难干材和易干材厚度在50mm以上的锯材,按每厘米厚2.0—2.5h进行;易干材厚度在50mm以下的锯材,一般按每厘米厚1—1.5h进行。 我国北方地区冬夏季明显,对于保持的时间,夏季可参考选取上限时间,冬季可参考选取下限时间,但也要根据被干木材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如果在夏季,有的难干材干燥比较困难,容易出现问题,在初期处理时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比规定的总时间(按下限时间计算)超过2h。比如规定初期处理的保持总时间按下限计算为12.5h,适当延长保持时间最多以增加到14.5h为宜,再延长时间对木材不利。 (2)中间处理:中间处理一般在木材干燥过程中进行。根据被干木材的情况和对干燥质量的要求不同而中间处理的次数可能要进行多次。 ①对于初含水率大于60%的难干材:40mm厚以下的锯材,可在木材实际含水率将至35%—30%和25%—20%时各进行一次中间处理;45—55mm厚的锯材,可在木材实际含水率降至35%—30%、25%—20%和15%附近时各进行一次中间处理;60mm厚以上的锯材,可在木材实际含水率降至45%—40%、35%—30%、25%—20%和15%附近时各进行一次中间处理。 ②对于初含水率大于50%的易干材:25mm厚以下的锯材可以不进行中间处理;25—45mm厚的锯材,木材的实际含水率降至35%—30%时可进行一次中间处理;50mm厚以上的锯材,木材实际含水率降至35%—30%、25%—20%时各进行一次中间处理。 ③中间处理的温、湿度条件。 干球温度:比当时干燥阶段的温度高6—8℃,但干球温度的最高值不能超过100℃。 湿球温度:比处理时的干球温度低1—3℃。若是平衡含水率装置,可将平衡含水率数值控制在14%—16%。 保持时间:可参考初期处理的时间。如果中间处理次数在2次以上时,最好从第二次处理开始,将处理时间依次缩短1—2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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